不合格/不符合:未满足要求。
注:这是ISO/IEC导则,第1部份的ISO补充规定的附件SL中给出的ISO管理体系标准中的通用术语及核心定义之一。
缺陷: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不合格。(主要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注:顾客希望的预期用途可能受供方所提供的信息的性质影响,如操作或维护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由此可以看出,有关法规一般将缺陷定义为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将不合格( 不符合)定为不符合标准、法规或其他要求,这与 ISO9000 标准中的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3、ISO9000将“缺陷”定义为“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并指出与不合格具有关联关系。缺陷的定义强调与“用途有关的要求”,显然,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更好地发现缺陷,并且会涉及到缺陷的责任问题。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未满足,那是不合格,不是缺陷。如未满足安全法规要求、环保法规要求等,也是不合格。要求来自顾客、来自适用法规、来自组织规定,而用途来自产品本身并经由实现产品者提出用途指南。
总结:
1.根据要求的定义,未满足隐含的要求也是不合格。
2.缺陷与不合格是关联关系,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特别与产品责任有关。
3.缺陷与不合格的重要区别在于:缺陷有法律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