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审核方案确定的审核准则,主要包括与受审核方产品、过程和服务有关的标准及相关规范,管理体系标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等。
2、内容
文件化信息评审应能够确认受审核方管理体系 框架,文件化的管理体系是否已建立,是否确定了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以及这些过程在整个组织中的应用。
适用时,审核准备阶段文件化信息评审的对象,可包括受审核方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以及以往的审核报告,一般可包括以下内容:
1)方针和目标;
2)描述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文件化信息;
3)描述管理体系整体情况过程及相互作用的文件化信息;
4)与管理体系相关的重要的文件和记录,如:质量计划、特定产品的第二方审核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适用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清单、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风险、资质许可及相关文件等;
5)以往的审核报告;
6)必要时,可包括“标准”(如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其他文件化信息;
7)需要时,其它文件信息,如: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现场有关的平面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