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国际、区域或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法最为适用。当客户未指定检测方法时,实验室应向客户推荐使用国际标准、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或由知名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中公布的方法。实验室制定或修改的方法也可以使用。所选用的方法应通知客户。
2、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其适用性进行检查,应记录异常情况或偏离。“异常情况”是相对检测方法中规定的正常情况而言,“偏离”是相对于方法中所中规定的状态或条件而言。出现以上情况时,实验室应在开始工作前询问客户以得到进一步说明,并记录询问结果。
3、实验室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客户提供的信息除外。客户提供的数据应予明确标识。此外,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中应有免责说明。
4、当检测报告需要“意见和解释”时,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定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清晰标注并与结果区分开来。作出检测报告“意见和解释”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经历、相应工作经验、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充分知识以及更广泛的其他方面的相关知识。许多情况下,实验室通过与客户直接对话来传达“意见和解释”或许更为恰当,但这些对话应保存记录。
5、检验机构应确保被检验样品和项目标识的唯一性,以避免任何可能的混淆。检验机构应确定检验项目是否已做好了准备。检验员应记录被告知的或发现的任何明显的异常情况。当对拟检验的项目适宜性有疑问时,或该项目与所提供的描述不符时,在进行下一步工作前,应向客户询问或确认。
6、通常情况下,检验机构应独立完成合同要求的检验工作。当检验机构分包检验工作的任何一部分时应确保并能够证明该分包方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服务。应向客户说明将某一部分检验工作分包的意图,分包方应被客户接受。
7、对客户要求、标书或合同有不同意见。应在签约之前协调解决。对于出现的偏离。应与客户沟通并取得客户同意。
8、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客户沟通,全面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解答有关检验检测的技术和方法。定期以适当的方式征求客户意见并深入分析,以改进管理体系。
9、不符合是指检验检测活动不满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客户约定的要求或者不满足体系文件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如何对不符合的严重性和可接受性进行评价。规定当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明确使工作恢复的职责。当不符合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时,应通知客户,并取消不符合时所产生的相关结果。
10、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如果客户坚持使用不适合或已过期的方法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委托合同和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应在结果报告中明确该方法获得资质认定的情况。当对样品是否适合于检验检测存有疑问,应在开始工作之前问询客户,并记录下讨论的内容。